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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環境教育法」通過立院三讀,為落實環境教育,環保署邀集行政院和地方政府研商「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草案」企業內訓。

未來將訂定相關認證制度,針對環境教育機關與人員認證企業內訓;高中以下學校、政府機關和公營事業,每年必須實施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學習或訓練,每4年通盤檢討國家環境教育綱領。

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草案以增進環境倫理為願景企業內訓,希望能提升環境教育效能。

各級政府機關應指定環境教育執行單位,編列預算和環境教育基金,支應相關研究和場所設置。

此外企業內訓,各級機關人員、高中以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和政府捐助比率達50%以上的財團法人,必須接受每年至少4小時以上的教育學習或訓練。

至於大專院校部分,由於大學法規定大學自治,因此教育部無法強制要求環境教育,不過環保署在法規中載明,各級主管機關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鼓勵其所屬機構規劃相關訓練或學習企業內訓。

關於未來認證工作,環保署表示機關或人員的認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基本上由環保署負責,其他部會若有能力可提出自辦申請。

資料來源: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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