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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3月21日上午於臺北市文山區興○路與木○路口某營造工地使用塔型伸臂式起重機吊掛鋼筋至頂樓進行鋼筋續接作業,約8時38分許鋼筋吊運至4~6樓時,突然塔吊馬達捲揚機故障,捲筒鋼索突然以反方向失速向下墜落,導致鋼筋及吊具組(含鉤頭) 掉落壓在下方從事吊掛作業的罹災者陳○身上,當場昏迷,送萬芳醫院後於9時50分宣告不治。
經查意外發生原因歸納如下:
塔型伸臂式起重機吊升系統依序由煞車系統、馬達、減速機、捲胴及吊具組所組合而成,煞車系統設計於馬達前端;本次事故因中端之減速機內之零件編號27花鍵套(栓槽)磨損,造成前端馬達動力無法傳達至後端捲筒,又因煞車系統座落於馬達前端,煞車系統無法作用而造成吊掛物及吊具組向下墜落。 使用花鍵套之材質(Cr)成分含量比例與中國大陸原廠花鍵套製造之規定含量數值有落差,因而導致本次事故花鍵套不耐磨。馬達減速機
維修保養問題:依原廠手冊規定,花鍵套每使用一年後需拆下,檢查花鍵套內花鍵、馬達軸心有無磨損,有磨損現象應立即更換。但本案負責之塔吊公司並沒有按規定拆開零件,另送專業馬達廠商確實實行保養,便直接安裝於該工地,並開始執行減速機作業。 於吊掛作業進行時,未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確認吊運路線,亦無警示和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馬達減速機
來源:https://epaper.lio.gov.taipei/big5/html/rw/enewindexview.asp?NO=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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