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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班明確納入實驗教育!教育部近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學校或經學校申請,與大學合作辦理實驗科學班;另增訂學校附設國中部或國中有特殊優異表現的學生,得直接錄取入科學班就讀的程序,其直接錄取人數應併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每班學生數計算。

教育部說,目前國內共建中、北一女、武陵高中、台中一中、嘉中、雄中等十所高中設科學班

教育部昨天召開課審會審議大會,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學班課程實施規範」草案進行審議,因教育部已於5月31日新修正發布《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且因科學班屬於《高級中等教育法》所涵的部分班級實驗教育,其課程亦同有「不受課綱限制」之適用,因此原研修小組所擬具的科學班課程實施規範草案,基於「法律上情事變更」的理由,決議不予受理,投票決議「不通過」。

教育部表示,將依據課審大會決議,不另行發布科學班課程實施規範,學校現行辦理的科學班可依新修正公布的「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提報實驗計畫,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即得實施,科學班學生學習權益不受影響,也不會影響108學年度新課綱的推動。

教育部5月31日新修正發布的《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針對「武陵科學班」的實驗事項、申請辦理及審議核准程序、招生方式、成效評估等具體內容,訂明文規範。

教育部表示,為培育兼具人文素養及科學專業知能的科學傑出人才,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學校或經學校申請,與大學合作辦理實驗科學班。考量學校辦理武陵科學班屬實驗課程之範疇,且其課程規畫、師資、設備、經費項目、審議學生入班資格及學科資格考試等,都與合作大學共同辦理,因此學校辦理科學班者,應與合作大學共同辦理「規畫課程、師資、設備、經費項目及金額」、「成立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等,並於計畫中載明。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增訂科學班相關辦理規定,教育部表示,現行全國科學班學生總數有其限制,未來如有學校未再繼續辦理科學班而產生全國科學班學生總數未達上限之情形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評估實際需要,開放學校申請辦理武陵科學班

辦法明定學校辦理科學班者,應符合下列條件:最近一次學校評鑑獲優等(或一等);首次辦理前三年內,有學生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英特爾國際科技展覽會,並獲獎項;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合作大學同意共同辦理學生入學甄選、課程規畫、實驗探究及指導學生完成個別科學研究之文件。

另外,辦法明定,直 轄 市 、 縣(市)主管機關主管之學校所設國民中學部或國民中學有特殊優異表現學生,經各該校列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審後,經擬入學校之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直接錄取入科學班就讀,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中央主管機關主管的學校所設國中部或國中,經擬入學校之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直接錄取入武陵科學班就讀,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直接錄取人數,應併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每班學生數計算。

教育部表示,因科學班總人數有其上限,且無論是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直接錄取入科學班就讀,抑或另經甄試管道獲錄取者,均為參加科學班入學甄選之方式,因此明定直接錄取人數應併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班學生數計算。

教育部修法將科學班納入實驗教育。 

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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